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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编辑:gxlssp 来源:农博网

 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》以及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》,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通知,要求加强进出境水果检验检疫,对出口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制度。自今年11月1日开始,水果注册后方能出口报检。

    通知指出,水果是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重要敏感产品。检验检疫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进出境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性、必要性和紧迫性,按照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,加强领导,狠抓落实,确保进出境水果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。

    针对坚持源头管理、提高出口水果质量和安全水平,通知要求:一要全面实施出口水果果园、包装厂注册登记制度;二要加强出口水果果园和包装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;三要加强出口前检验检疫;四是口岸局与产地局要加强协作配合,共同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水果出境。

    通知提出,要全面实施出口水果果园、包装厂注册登记制度。在已对出口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日本、韩国、南美洲、欧洲以及香港、澳门的水果果园、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基础上,要把输往俄罗斯、东南亚的水果果园、包装厂纳入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管理。自2007年11月1日开始,检验检疫部门不得接受来自非注册果园和包装厂的水果出口报检。

    此外,要建立进出境不合格水果召回制度。经检验检疫发现重大安全卫生或检疫问题的,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,通知销售商停售,主动召回有问题的水果。 

 

主办:广西绿色食品办公室 协办:广西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
地址: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5号 电话:0771-2182669 桂ICP备0701084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