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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绿有机
[2011] 30号
关于对获证企业生产、销售和标志使用
进行自查的紧急通知
各获证企业:
近日社会各界对伪造、冒用、超期、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、认证标志等问题反映强烈,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和相关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。根据国家认监委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紧急通知》(国认注
[2011]70号)文件要求,为了进一步加强
GB/T 19630-2005《有机产品》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,确保获证有机产品认证的符合性、一致性和完整性,现要求所有获证企业对生产、销售情况,相关记录保存情况和有机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自查,并于
2011年
11月
20日前向各省分中心提交自查报告(附件
1)。
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,我中心将根据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》和《有机食(产)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》相关条款的规定撤销有机认证证书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1
、获证企业自查报告
2
、关于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紧急通知
3
、各分中心联系方式
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
中绿有机
[2011] 30号
关于对获证企业生产、销售和标志使用
进行自查的紧急通知
各获证企业:
近日社会各界对伪造、冒用、超期、超范围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、认证标志等问题反映强烈,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和相关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。根据国家认监委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紧急通知》(国认注
[2011]70号)文件要求,为了进一步加强
GB/T 19630-2005《有机产品》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,确保获证有机产品认证的符合性、一致性和完整性,现要求所有获证企业对生产、销售情况,相关记录保存情况和有机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自查,并于
2011年
11月
20日前向各省分中心提交自查报告(附件
1)。
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,我中心将根据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》和《有机食(产)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》相关条款的规定撤销有机认证证书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1
、获证企业自查报告
2
、关于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紧急通知
3
、各分中心联系方式
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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